线上发现疑似假冒商品时,低价或销量异常可以作为排查起点,但不能单独作为结论。更稳妥的做法是把页面标识、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规格、发货信息、交易凭证和店铺主体放在同一份线索记录中,并注明哪些事实来自页面、哪些事实来自实物或权利人资料。
一、先看标识如何被使用
记录商标出现的位置、字体、组合方式和商品类别,区分商品本身使用、页面宣传使用和店铺名称使用。商标注册证能够说明权利基础,但是否构成侵权仍需结合实际使用方式、商品或服务类别及相关事实判断。
二、再核对商品和来源
对购买取得的商品,可按项目需要记录包装、批次、标签、防伪信息、物流和付款凭证。不要在没有比对依据时把商品直接称为假货,也不要把正品转售、渠道约定和假冒商品混为一谈。
三、制作正品与问题商品的对照材料
将权利人提供的正品资料与问题页面或实物逐项对照,标出相同、不同和仍需确认的部分。提交平台前,可阅读平台投诉材料说明,按平台要求准备对应的事实和权利文件。
商品与商标核对示例
填写示例:以下编号、商品条件与状态均为假设,用于演示记录方法,不代表客户数据或处理成果。
| 记录项 | 示例填写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
| 商品事实 | 样本 A 外观与正品资料不同 | 核对型号和版本,必要时买样 |
| 商标范围 | 证书存在,核定商品待核对 | 确认有效状态及权利范围 |
| 鉴别状态 | 尚无有依据的鉴别结论 | 把疑似与已确认结论分开 |
品牌标识与真伪判断
页面上有品牌名称就能认定假货吗?不能仅凭该现象作出结论。应分别核验标识使用、商品来源和可验证的鉴别依据;价格低或未列入授权名单也不能代替真伪判断。
参考资料
商标保护范围与相关行为可核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、第五十七条;商品与标识的对照示例是资料整理建议,是否侵权仍需结合实际材料。平台附件要求以当前说明为准。